臺中市驗光師公會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
第一條 | 為鼓勵本會會員參與學術研究及期刊發表論文,特訂定「臺中市驗光師公會-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|
第二條 | 獎勵對象 本會有效資格會員 |
第三條 | 獎勵種類與金額 - 發表於 SCI (Science Citation Index)、SSCI (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)、EI(Engineering Index )等期刊之視覺科學病例報告(case report)或原創性研究論文(original article)之第一或通訊作者。
- 獎勵金如下:
- 其領域(JCR分類)影響指數(發表年度Impact Factor)排名20%,獎金壹萬元。
- 其領域(JCR分類)影響指數(發表年度Impact Factor)排名21%~50%,獎金伍仟元。
- 其領域(JCR分類)影響指數(發表年度Impact Factor)排名 51%之後,獎金貳仟伍佰元。
- 年度獎勵總金額上限為貳萬元;該年度如申請人數超出預算,則以視覺相關領域為優先,再依據總件數及金額之比例分配。
- 「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金」與「會員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金」項目間流用,如申請累計未超過該項目原核定總金額,本會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,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同意,始得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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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- 申請者需入會滿一年以上,且該年度業已繳交會費。
- 每人每一年度以核發獎勵一次為限。
- 同一篇論文,若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非同一人,且皆為本公會會員時,一篇僅由一人提出申請。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附上其他作者之放棄申請獎勵同意書。
- 論文須為近二年內發表出版。
- 受領獎勵金者,得於會員代表大會發表論文簡短演講。
- 入會期間該會員之素行未損及本會聲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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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 檢附文件 - 填寫「學期期刊論文發表獎勵金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。
- 檢附該期刊論文最近一年 Impact Factor 及 Ranking Factor 檢索證明文件。
- 檢附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出版之論文抽印本;若為已接受但尚未刊印,或刊印中之期刊論文,須檢附接受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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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 申請期限與資格審查程序 - 符合資格者請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本會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- 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學術委員會初審,再提交理事會議審核通過後,始符合得獎資格。
- 由理事長於會員代表大會頒發獎勵金。本獎勵金僅限在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由本人出席領取,如逾時未出席完成領獎程序者,視同得獎者放棄得獎資格。
- 得獎者如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導致無法出席領獎,需於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日後二個月內,備妥複審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(如附件二),送交本委員會審核回復領獎資格,並將於一個月內審核完畢公告結果。
- 確定放棄得獎資格者,由本會以適當之方式公告,並列入理事會議記錄,該篇論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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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,由理事長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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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相關附件: | 2 |
※修正紀錄: | 111年08月18日 | 111年度學術委員成立會議通過 |
| 111年10月30日 | 111年度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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