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驗光師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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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勵辦法1110818

臺中市驗光師公會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勵辦法

第一條

為提升公會整體學術研究風氣、鼓勵會員參與國際學術會議與增進國際視光業界交流,特訂定「臺中市驗光師公會-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

獎勵對象

本會有效資格會員。

第三條

獎勵種類與金額

  • 口頭論文發表,每位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  • 壁報論文發表,每位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  • 會員接受國際學術大會特別邀請演講,恕不符合此獎勵辦法。
  • 每年度獎勵總金額上限為貳萬整;該年度如申請人數超出預算,則以視光相關領域為優先,再依據總件數及金額之比例分配。

第四條

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

  • 申請者需入會滿一年以上,且該年度業已繳交會費。
  • 申請者論文需為視覺科學相關主題。
  • 申請者需為該發表論文第一作者。
  • 會員核發獎勵次數每一年僅以一次為限。
  • 入會期間該會員之素行未損及本會聲譽。

第五條

檢附文件

會員需於申請時,請檢附下列文件:

  • 入會滿一年以上,且該年度業已繳交會費
  • 填寫「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勵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。
  • 會議主辦單位正式接受函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  • 中英文論文摘要一份。
  • 國際會議手冊詳列報告人姓名、發表題目與日期、出席證明等內容影本。

第六條

申請期限與資格審查程序

  • 符合資格者請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本會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  • 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學術委員會初審,再提交理事會議審核通過後,始符合得獎資格。
  • 由理事長於會員代表大會頒發獎勵金。本獎勵金僅限在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由本人出席領取,如逾時未出席完成領獎程序者,視同得獎者放棄得獎資格。
  • 得獎者如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導致無法出席領獎,需於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日後二個月內,備妥複審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(如附件二),送交本委員會審核回復領獎資格,並將於一個月內審核完畢公告結果。
  • 受領獎勵金者,得於會員代表大會發表論文簡短演講。
  • 確定放棄得獎資格者,由本會以適當之方式公告,並列入理事會議紀錄。

第七條

本辦法經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,由理事長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※相關附件:

2

※修正紀錄:

111年08月18日

111年10月30日

111年度學術委員成立會議通過

111年度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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