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近期驗光廣告檢舉案件增加,請會員加強檢視眼鏡行與驗光所廣告區隔】

2026.09.07

 

?【近期驗光廣告檢舉案件增加,請會員加強檢視眼鏡行與驗光所廣告區隔】

 

各位會員您好:

 

   近期有民眾針對「眼鏡行刊載驗光相關廣告」進行大量檢舉,為避免會員因廣告、社群平台或網頁內容呈現方式不當而涉及相關法規,特別提醒大家加強檢視。

 

依衛生福利部函釋及《驗光人員法》相關規定:

 

? 一、非驗光所,不得為驗光廣告
眼鏡行、眼鏡公司屬商業機構,依法不得以其名義刊登驗光廣告;驗光所刊登驗光廣告,亦應符合《驗光人員法》相關規定。

 

? 二、眼鏡行與驗光所應明確區隔
驗光所屬醫事機構,眼鏡行(公司)屬商業機構,兩者性質及所適用法規不同。

如共用 Facebook、Instagram、LINE、網站等平台,內容應能讓民眾快速、明顯辨識機構屬性及業務內容之不同,不致產生混淆。

 

? 三、請特別留意廣告及社群內容
若眼鏡行刊載的內容,使民眾誤認其提供驗光業務,可能涉及「非驗光所為驗光廣告」;如涉及驗光業務以外之醫療廣告,亦可能涉及《醫療法》相關規定。

 

? 四、驗光所名稱應與核准設置名稱一致
於 Facebook、Instagram、Google商家、網站或其他廣告文宣刊載驗光所名稱時,請確認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正式名稱,避免因名稱呈現不當產生爭議。

 

⚠️ 請各位會員近期主動檢視
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、LINE官方帳號、Google商家、官網、網路廣告及實體文宣等相關內容。

尤其應注意「眼鏡行名稱」與「驗光服務內容」同時出現時,是否已清楚區隔眼鏡行與驗光所之機構身分及業務內容。

 

? 簡單原則:
「眼鏡行歸眼鏡行、驗光所歸驗光所」,名稱、機構屬性、業務及廣告內容都應清楚區隔,讓民眾可以明確辨識、不致混淆。

請各位會員協助配合並自行檢視相關廣告內容,以降低遭檢舉及違反相關法規之風險,謝謝大家。

 

 

 

 

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8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993號函辦理。